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体制变革,目标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而规范化法治化的纪检监察工作离不开忠诚干净担当、懂规明纪晓法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人员(监察官)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法学专业纪检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应时而立。实验班落实《山东政法学院应用型大学建设方案》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是山东政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登鼎计划”项目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学生设立、有纪检监察特色的教学实验班。
实验班实施《法学专业(纪检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以“立足行业、面向社会、强化应用、突出实践”教学改革为导向,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在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选修课中设置了特色专业课程作为必选、限选课,例如监察法学、党内法规学、党内监督学、职务违法犯罪概论、职务犯罪心理学、纪检监察审计学、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实务、纪律处分与政务处分适用实务、大数据反腐败实务、纪检监察文书写作实训、纪检监察(纪法罪)案例研究等;在教学方式上,注重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借助纪检监察实践教学基地(与纪检监察实务部门共建),发挥校地合作“山政模式”优势;在教学内容上,突出纪检监察学科特点,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结合,培养学生“纪法贯通”、“纪法融合”的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打造学生解决纪检监察实践中纪法问题的能力。
实验班贯彻学校“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工作机制,培养具有 “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的政治素质,具有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具备熟练精准运用纪规和法律的业务能力,适宜从事法律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
实验班计划人数30人,单独编班,由纪检监察学院(法学院)管理;学生按照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至8年;学生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职业规划上,学生可按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从事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律师等工作,可攻读法学、纪检监察(监察法)等专业方向研究生。
山东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是山东省高校设立的第一所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统筹学校师资,下设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监察法研究中心和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等内设机构,组建党内法规研究团队、监察法研究团队、职务违法犯罪研究团队和廉政文化研究团队等学科团队。纪检监察学院力争“十四五”期间打造成山东省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纪检监察理论实务研究的学术新高地、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党委和纪委监委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贡献“山政智慧”。